为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公正廉洁司法,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四项措施,通过强基础、建机制、抓管理、重监督,加大涉案财物管理力度。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赃证物保管室的配置,配备全方位高清摄像监控系统,保管区内放置分层储物架、人民币紫外线消毒柜、储物柜、保险柜、冰箱冰柜等硬件设备,做到存放的赃证物全程全方位监控,确保财物安全。
健全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了《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涉案款物管理实施细则》《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赃证物品管理制度》《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赃证物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建立涉案款物管理台账,对涉案款物的收、管、送等所有流转环节,进行线上线下多方面记录:线上将涉案款物及时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登记,线下由专人详细记录在册。
做好涉案财物管理。涉案财物入库完毕之后,标注出各个涉案财物的基本情况及处理情况,使涉案财物的管理状况一目了然。同时,不定期会同业务部门对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保管、上缴、返还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要求业务部门及时反馈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确保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检务督察部门,对赃款赃物的调用、出库审批程序严格进行监督,逐案检查涉案款物扣押、保管等环节的法律文书,确保案结物清,堵住监管漏洞,杜绝涉案财物工作中出现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严守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严把涉案财物处置质量关。
今年以来,案管部门所有涉案财物均已录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并及时进行出入库登记,实现了零失误,确保了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后,汪清林区检察院将继续做好涉案财物监管工作,保障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汪清林区检察院 葛鸣笛